關於性侵害的部份,有些基本觀念要注意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一,根據多項學術調查,性犯罪跟性能力並無直接關聯。換言之,性犯罪的發動在腦,不在下身。太監也會性犯罪,而且更殘忍。台灣過去也有過多次案例,無性能 力的性犯罪人,利用工具凌虐被害人(有時是女幼童)。這次的捷運雙狼案之ㄧ,犯多次案子中,也曾有[不舉]狀態,他仍然繼續以其他方式犯罪(例如以手動方 式)。可見,[去勢]不但不符合現代人權觀念,而且根本不能解決問題。有些立法委員以常識代替知識(簡單的說,就是不讀書),想當然爾的亂建議,媒體記者 年輕也不懂跟著報導,社會還胡亂討論,豈不白費。
        第二,性犯罪有非常多類型,最多的是[熟人犯罪],台灣性侵害案件三分之二都是熟人所 為。至於在黑巷暗夜的性侵害案件比例不高,發生了,難免聳動,就會有很多奇怪的建議。事實上,防治性侵害最重要是[防熟人],不是[防黑夜]。如果我們因 為一個案子,就做錯誤引導(當然,黑巷子還是要小心),長期而言對社會大眾有損無益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三,性犯罪的原因更複雜。有些是[病態]的,甚 至是[基因]形成的,對於這些人重點是治療,不是處罰,因為處罰沒用,處罰完了,關完了出來繼續犯罪。今天社會上的狼,可能是二十年前沒治療好就關起來, 之後又放出來繼續犯罪的。今天抓到的狼,如果不治療,二十年後又會回到社會再犯罪,如此循環,雖然每天都有人被抓被關,但是也每天都有人被放出來犯罪。國 家只要沒有治療體系,社會上天天都會有狼,不會有任何改善。
        第四,也有些性犯罪人,(比例不少)本身就是家庭或其他環境的受害人,他們 現在的行為有些是被製造出來的。小時候錯誤的性教育、曾被性侵害、因為某些原因仇視女性等等,都可能是原因。這些人其實既是犯罪人,也是被害人。我曾經研 究過一個性侵害連續犯,他的犯罪樣態一次比一次殘忍,其主因是,他每次出獄後加害女性,通常多半只有一次兩次就被逮捕,但回到牢裡,他就受到其他犯罪人 [非人]的待遇,而且一次比一次慘。如果用數字簡單的說,他強姦女人一次被抓,自己就會在牢裡被當作女人強姦好幾年,他在牢裡被虐待的越慘,他出來後就更 慘忍的對待女人,如此循環三次,現在還在牢裡。我不能想像他在牢裡的生活,我更不能想像,有朝一日他又出來了,即使他老了,他還會用啥方法來欺負女性。
        第五、世界先進國家對性侵害犯罪,都有一些新的科學的方法來預防。例如以衛星定位系統來追蹤一些潛在犯罪人(就好像給狗掛晶片一樣)。又例如有一些先進[抗幻想亢奮]的藥物。又例如有一些對性侵害犯罪受刑人特別的居留方式(防止他被害)等等。
        總之,性犯罪是一個專業的問題,必須以科學的心態來面對討論。民意代表的建議,尤其要務實有效。如果[重典]可以解決問題,我舉雙手贊成。但是,事實上,主 張所有強姦犯都應重罰的人應該知道,[殺殺殺]並不能解決性犯罪問題。各位看一看大陸解決[毒品犯罪]的所謂[亂世用重典],每年槍斃多少人,而且過去還 遊街示眾公開處死,毒品犯罪這幾年居然不減反增,至今大陸治安單位啞口無解,再[重典]也重不過[死刑]了吧。再舉一例,小孩子犯錯,你認為什麼事情可以 都用[重典]來使他不再犯錯嗎?強姦用重典,強盜呢 ,殺人呢,綁架呢 ...?如果全用重典,你認為還會有效嗎?台灣治安問題的面向非常多,關鍵是主事者要有意願深入了解問題,否則我們今天的討論未來還會繼續。
姚立明